2021/12/02 09:15:28 查看2401次 来源:黄艳律师
文/李晶宁
导读: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的乡镇中存在着大量的无证房屋。当遇到国家征收时,以拆违代拆迁,将其无证房认定为违法建筑拆除的行为早已变得屡见不鲜,而“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遭到强制拆除后,我还能拿到赔偿吗?”这个问题也随之常霸热搜榜,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同寻找答案……
【Q1:我的房子是违建吗?】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五种违章建筑类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通常,认定违建应提交用以证明房屋是违法建筑的证据,由相关行政权力机关评定,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将调查取证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政府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可并非所有无证房都是违法建筑,有很多属于历史问题遗留的无证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 最高法行申13015号《行政裁定书》明确裁判要旨,“对于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征收中,应当综合考量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不宜径行以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涉案房屋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取得了土地所有人同意,也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其基于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信赖对涉案厂房的建设使用所作的相应投入,依法应予合理补偿。”
【我的房子已被认定违建,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最高法判例[(2020)最高法行赔申852号]明确,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能否获得赔偿应考虑该房屋的形成因素。因涉案房屋未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国土、建设部门的审批,亦未办理产权登记,当事人要求按照合法建筑的标准进行赔偿,依据不足。但十余年来,国土、住建、乡镇等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部门未对此依法予以调查处理,且在涉案房屋扩建、重建过程中,有关部门明知亦未予以制止。据此,涉案房屋虽不等同于合法建筑,但考虑到其形成的特殊性,以及行政机关造成侵害的过错程度,在有关强制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当事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由此可见,在行政机关也有过错导致房屋是历史遗留无证房,又在拆迁时被认定为违建强制违法拆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人民法院酌定损失时,应当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客观事实,有理有据、相对客观地酌定损失数额,绝对不能完全凭法官的主观感知任意地酌定损失数额。”
而具体到赔偿内容来讲,国家赔偿只赔偿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失。如果我们是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搭建房屋,被强拆时就无法获得合理赔偿。即使房屋本身的赔偿无法主张,但是建造房屋的材料费用和室内物品的费用应该赔给我们。
此外,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费应给予赔偿。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必然导致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甚至灭失,所以我们要将建筑材料做好区分:对于房屋内相对独立可分的装饰装修等建筑材料,可以进行回收,搬腾,以减少损失。并且要做好取证,保存好原状原貌照片等以及建筑材料费用凭证,当事人是可以在充分提供证据的基础上主张行政赔偿的。
至于室内物品的损失,也是要求我们在强拆之前,要做好证据搜集工作,要将屋内所有物品进行登记拍照,为后期赔偿提供强有力证据。
总而言之,房屋被认定违建拆除后,并非毫无利益可争取,大家要审慎对待,必要时,交给专业律师,帮助大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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