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自家房屋失修翻建,也要限期拆除?

2021/12/02 09:18:51 查看2841次 来源:黄艳律师

原告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艳国艺凡律师

被告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人民政府

文:何鑫锴

案情简介:

王先生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某村因老房子严重破损已经满足不了正常居住需求王先生于2018年向村委会提交了建房申请,经过村委会同意以后重新翻建了房屋,不过,在新建的同时也进行了部分扩建。2019年10月主体结构完工

2020年9月王先生正在对新房进行装修却收到了八达岭镇人民政府送来《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王先生所建房屋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限令王先生3日内自行拆除。过了7天后,八达岭镇人民政府再次给王先生送来了一份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于次日强制拆除了王先生的房屋

对于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拆违”,王先生心痛难掩,耗时一年多建完的房屋加上装修投入数百万元,到快完成使用的节骨眼上怎么突然就变成违建了呢?明明自己和其他村民一样是向村委会打过建房报告的,怎么就自己的房子变成违建了呢?这也没听说过什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吖……

王先生年迈,其家属找到镇政府,但镇政府称房子是违建,其是执法行为。无奈之下,王先生的家属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家的权益。经人介绍,王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团队

因为限期拆除决定书是违法建设的定性依据,可谓重中之重,负责承办案件的黄艳律师、国艺凡律师首先就这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了撤销之诉,认为八达岭镇政府有两个违法点

其一,王先生虽认可其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就翻扩建了房屋,但其翻扩建行为是因为原有住房过于老旧不能居住,且在向村委会提交翻建申请后才进行翻建。该特殊情况被八达岭镇政府忽视,其未作询问笔录也未核实该情况,在此情况下认定房屋系违建,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

其二,八达岭镇政府作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王先生有回避、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告知书》送达的次日,八达岭镇就立即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显然剥夺了王先生的相关权利。

胜诉判决

前述两处违法点的精准把握,最终帮助王先生捍卫住了正义202146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0119行初XXX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八达岭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但由于涉案建设已经被拆除不具有撤销基础于是判决确认八达岭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八达岭镇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623作出(2021)京01行终XXX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镇政府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