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史晓东案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功取保轻判!

2021/12/04 12:33:21 查看3423次 来源:史晓东律师

一、案情简介

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受雇于陈某,驾驶自己所有的小轿车,陪同陈某前往广东采购伪劣假冒香烟,涉及品牌众多,运输至杭州后,并协助陈某寻找买家,进行销售,获利后由陈某支付程某分红。在次运输过程中被高速交警现场查获,在程某车上查获假冒伪劣香烟上百条,货值几十万之巨。程某被公安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程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本律师担任程某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

史晓东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韩某,之后史晓东律师两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陆续提交了建议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律师多方奔走、沟通、协调,最终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同意对韩某不批捕,韩某随即被释放,重获自由。韩某和家属对律师服务,表示非常满意。之后,该案法院也对韩某适用了缓刑。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其以销售为目的在运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从轻、减轻等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对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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