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 21:18:32 查看3745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谢小姐于2021年9月10日进入东莞市一家包装公司上班,任职物料员,2021年9月28日,她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了右手中指末节,造成开放性骨折。公司送她到了医生治疗,伤不算重,很快就出院了。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和她一起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到了11月份,公司找到她说,工伤认定那边说你受伤的时间对不上,工伤认定那边很难认定下来,要不,咱们将工伤认定撤回来算了,另外补停工留薪期一些工资,三个一次性的赔偿金就不补了。问谢小姐愿意不愿意,谢小姐跟家里人商量,开头家里人不愿意,但是等了好久没有等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慢慢的家属就开始动摇了。
律师评析:工伤认定结论作出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的时间,本案中提出申请的时间为10月18日,而撤销是12月9日,就是还差8天时间工伤认定结论就出来了,就在这骨子眼上,工伤职工不了解这个时间,而公司很明白,所以使出浑身解数,在最后的期限到来之前让工伤职工同意撤销申请,职工的同意,让公司心中的那块石头落下了地。没有认定工伤,工人就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在东莞,骨折是可以评上十级,十级最低是可以获得66000元以上的赔偿的。
对于这种情形,谢小姐是不应该同意撤销申请。现在事情已经发生,还有没有补救的方法呢?是有的,只要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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