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未被起诉

2021/12/14 15:37:33 查看93次 来源:唐博律师

2021年7月,我接到援助中心的电话,称有个贩卖毒品的援助案件需要办理,虽然是援助案件,我一丝也不敢怠慢。我收到通知后急忙去援助中心领取案件材料,涉案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同案有2人,胡某、邱某,我所援助的当事人是邱某。随后我立即前往检察院去阅卷,了解案件的大概情况,同时约邱某会面(邱某此时并未被羁押,而是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了解案件的情况。

会见邱某的时候是夏天,天气炎热,当天下午1点半,他就来到事务所楼下大厅等我,他说,他坐了三个小时的大巴车赶过来见面,请我一定帮他,他没有犯罪,他只是陪同胡某前往云南旅游,他并未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如果知道是贩卖毒品,根本就不会跟着一起去。

安抚了邱某的情绪后,我让他一定如实给律师交代事情的经过,否则律师无法给他提供有效的辩护。通过邱某与律师的沟通,以及检察院的阅卷,我发现案件存在一些疑点,如:胡某以邱某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拟进行室内环境检测、除甲醛的工作,实际控制人是胡某,去他们前往云南之前公司已中标了一个小业务,胡某与邱某说先去云南旅游一圈后,回来就开始投入工作,那么邱某不知道他朋友前往云南的真实目的,同时两人去超市购买饼干的食品,饼干盒系胡某用于分装毒品的包装,邱某也未进行食品的挑选、购买、结账;回到酒店后,胡某出去接货(毒品),胡某要求邱某出去买牙签,两人同时出去酒店,出酒店大门后,邱某往左边出门,胡某往右边走,邱某未买到牙签后折返酒店,此时碰到回酒店的胡某,告知牙签未买到,于是又前往大堂打听买牙签的地方,后又出门购买牙签。公安机关由此断定邱某的行为系望风,该推理不符合逻辑,若是望风,邱某应该是先于胡某出门,且出门后一直在外面守着,待胡某将麻古分装完毕后,等待胡某的通知后方能返回。而本案中,邱某与胡某同时出门,期间又折返,明显不符合望风的逻辑,故公安机关认定邱某的行为为望风,不符合逻辑。因此律师认为邱某主客观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

在此期间,律师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案件的情况,邱某后面来电称,高兴的说,检察院通知不起诉他了,让去领不起诉通知书,对我表示深深的感谢。到此,我觉得虽然是援助律师,能够给受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还是非常的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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