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还是“信法”?征拆维权还需仔细斟酌!

2021/12/21 17:49:18 查看903次 来源: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征拆维权过程中,创为律师发现很多被征拆人在征拆中遭遇不公平、不合理待遇时,第一反应不是拿起法律积极维权,而是信访。我们不否认上访的作用,但是要理性看待上访。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到底应该“信访”还是“信法”?今天创为律师就与大家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多种参与形式,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这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但是,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

 

信访作为一种独立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独立救济制度,人们认为上访的成本低,效率高,因而在征地拆迁中也会成为很多拆迁户的首选。

 

但是向上负责、下管一级的现行政府体制,也决定了位于北京的中央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处理地方事务的足够信息和组织资源乃至精力。面对潮水一样涌来的进京越级上访者,中央政府实际上难以判断哪些上访者的控诉更真实,而信访者也难以证明自己的问题比别人的问题更重要,需要优先解决。所以只能对下级党委政府考核信访量,从而进入恶性循环。即越是考核量,信访量越大。

 

其次,很多被征收人都以为上访只需要写几封信、跑几次信访局就能引起很大的反响,但其实这完全是错误的想法。为了上访一家人耗费数十年,光是路费住宿费就花掉几十万的案例也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在上访期间错过有效维权时间,则更是追悔莫及。

 

所以有些被拆迁人会直接选择专业的律师为其在拆迁中争取最大的利益。律师相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对征收拆迁程序、补偿方案是否合理更加了解,而且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对征收拆迁中的各种问题更加熟悉。

 

所以虽然进行法律救济可能需要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但是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到利益的最大化,而信访虽然看上去免费划算,却可能延误征收维权的宝贵时效。正确的选择才会得到期盼的结果,信访有利有弊,还需认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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