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与工程总欠款的追索问题---以某售楼处装修案为例

2021/12/27 12:33:23 查看1155次 来源:嵇成吉律师

工程类案件标的大,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处理起来往往非常繁琐。

笔者近日成功办结一例装饰工程欠款案,该案牵涉到的问题其实非常简单:业主(开发商)与笔者的委托人签订装饰工程合同,装修总金额暂定近1000万元,案涉开发商售楼处的装修。然而,在装修完毕后,开发商并未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委托人从侧面得知该项目现在面临巨大的财务困难。笔者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名义上属于工程案件,但本质上属于工程欠款,并不涉及工程质量、违法分包等其他复杂问题,因此,应立即启动诉讼程序,争取尽早立案、保全开发商账户来促成本案解决。但面临的问题是:笔者在接手该案时,该案确定的债权仅为该涉案工程的进度款,而涉案工程虽已竣工但并未总决算,而如直接索要全部工程款恐面临败诉可能,因此,笔者确认如下思路:迅速收集立案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以工程进度款为诉讼请求进行立案,同时提起保全申请,在诉讼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与法院积极沟通,阐明我委托人目前是符合追索工程款的,理由有二:1.本案中,开发商又多起案件在法院应诉,我方追索工程总欠款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2.本案中工程总欠款的具体金额虽未确定,但大体金额与合同暂定款大体相当,不能因为对方迟迟不办理工程决算而拖延我方账款回收时间。

本案经过两次开庭,最终,我方与开发商就工程总价款(而非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达成调解,本案顺利办结。通过该案件,笔者认识到,诉讼程序的启动与最终案件的走向密切相关,在得知被诉对象存在危机时,应及时协助委托人处理纠纷,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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