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拖着不肯离婚的应对策略

2021/12/30 11:40:26 查看1137次 来源:孙富强律师


 一、实践中男方拖着不离婚对策

1、如果男方拖着不离婚,女方应先行协议离婚或者可以直接聘请律师到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拖着不肯办理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男方拖着不离婚的原因主要有四点原因:

   最常见的原因就是舍不得孩子,怕离婚后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还有可能就是他对女方仍然有感情的,不愿意让自己多年的感情付之东流。

   再有也可能是最重要的是为了钱,怕离婚后没有办法分到足够的钱。

   最后一种可能就是想报复女方,不肯给女方自由。


二、离婚最快速的方法

   1、双方沟通协调(必要的时候可以让双方的朋友进行磋商),如果两个人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一谈,并协商协议离婚事宜,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最快速的离婚,也是对孩子未来成长最好的一种方式。

   2、诉讼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愿意离婚,始终拖着或耍无赖,那么可以走法律程序。

   3、分居,实在没有办法的话就分居吧,这样两个人都可以冷静冷静,等到完全没有感情的时候说不定对方就同意离婚了。但这种方式比较冒险,一旦最后对方仍然不肯离婚,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就很难取信法院,离婚的时间成本会增长。

4、如果一方要求离婚的话,态度要坚决,有些人在面对离婚这件事上显得犹犹豫豫的,这样会给对方无限遐想,认为你们还有可能或者可以争取更多的利益,从而导致后续出现很多的麻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