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清楚三种强拆情形,再考虑要不要当“钉子户”

2018/07/03 09:40:39 查看348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北京朝阳区,几栋平房让一条8车道变成了两车道,这就是北京朝阳区的钉子户,当了8年的钉子户,最终被强拆了。从上海的最牛钉子户到深圳最牛钉子户,为了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和征收方反复角力,最终的命运仍难逃强拆的命运。

  征地拆迁,最怕两个字:强拆。但被征收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态直接影响到了自己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一种是,征收方一说要强拆,受到“惊吓”的被征收人毫不犹豫的就把字签了。还有一种是,听说国家已经取消了强拆,就以为强拆不会有了,于是死扛到底、坚持不签字,心安理得地当“钉子户”。

  通过对前来咨询的被征收人进行分析,爱土拆迁律师团发现,绝大部分的被征收人其实没有真正弄明白“强拆”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我们就用本文,详解三种强拆的形式和应对办法,让您遇到强拆的时候能够心中有数。

  第一种,违章、违法建筑的拆除

  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的拆除,在拆除之前一般会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责令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之类的文书。这两类机关针对违章建筑具有强拆的权力。

  那么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作出的拆除决定,一般要告知当事人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自行拆除,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来强拆,不过强拆之前往往还有一份催告书给当事人。

  可惜的是,通过爱土拆迁律师团的办案经验来看,多数地方政府在下发了限期拆除的通知书或者决定书之后,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就在6个月进行强拆的案例非常多。可能拆迁项目非常“紧急”,所以没耐心等了吧。

  这就告诉我们,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应该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强拆

  在正规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安置方式不满意,出现拒绝签字的情况非常多(当然,很多地方补偿确实不合理)。

  针对这种情况,征收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会告知被征收人,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

  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交出土地,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征收方向县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叫做合法的司法强拆。

  此时被征收人也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咨询拆迁律师,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三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强拆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强拆的前提是有正规的征收决定公告和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不认可评估价格或者安置补偿方式从而拒绝签字的。由征收方(一般是县政府、区政府、市政府)作出书面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从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

  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签字,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征收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作出行政强制裁定书,进行强拆。

  通过上面的讲解,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行政强拆(强拆)虽然已经在11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就取消了,但是合法的司法强拆(通过法院)确实有的。所以大家不要小看这些强拆的字样。

  只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就能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当的强拆的时候,如果您以暴力反抗,多半会到警局喝茶。所以收到相关文书之后,及时找到爱土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