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索赔变成敲诈勒索罪?如何避免恋爱铁窗泪?

2022/01/01 18:53:05 查看1298次 来源:石佳佳律师

2021年12月24日,娱乐圈又爆出一个大瓜,某歌星前女友因为涉嫌对该歌星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事让人联想起某演员的婚外情人,她向该演员索要数千万赔偿费,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感情的是非对错,外人无法评说,但这些年轻、漂亮的姑娘锒铛入狱,自毁大好前途,确实可悲可惜,值得引以为戒。

分手时,另一方要求对方支付补偿费,如何有理有据地主张,避免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本文从刑事和民事两大角度进行探讨。


刑事角度的剖析及建议

我们先来看看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怎么样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呢,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客观上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式。比如以曝光隐私、毁坏名誉、举报投诉等威胁男方索要赔偿。要注意的是,即使一方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对方以揭发违法犯罪要挟,也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即举报违法犯罪是履行公民的义务,以举报相威胁索要财物,性质就变成“敲诈勒索”了。


二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对方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即行为人以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或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让被害人及其亲属产生恐惧和压力,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


注意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没有限定为“以本人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论是为了本人占有还是为了其他人占有,都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是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分手索赔需谨慎,下列风险要避免:


一是索赔时不要威胁对方,否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是不要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报案或起诉对方,否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或虚假诉讼罪。


三是不要污言秽语肆无忌惮地辱骂攻击对方,否则可能构成侮辱或诽谤罪。

 

正所谓,分手(离婚)见人品,好合好散,一别两宽。


民事角度的剖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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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形下法律支持分手费

1、离婚:离婚是广义上的分手。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通常能得到法院支持。《婚姻法》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过错赔偿、困难帮助等。有些判例将“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视为夫妻对财产分割的约定。


2、不正当关系: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通常不支持。因为这种关系本身就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婚姻的忠诚义务。如果支持“分手费”,还可能侵犯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3、“被第三者”若男方欺骗女方,刻意隐瞒已有家室,女方完全是无辜受害者,则法院通常支持女方对男方的索赔。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以双方约定补偿为前提,因为是“侵权”而非“违约”。


4、恋爱、非婚同居:绝大部分不支持。因为法律不保护恋爱关系,且双方的恋爱或同居是自愿的,双方都有时间、精力和感情的投入,因此,要求一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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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手索赔在实体上的正确做法

1、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争取舆论支持,要打赢官司,最重要的还是收集证据,收集对方的过错证据,收集自己受到损害的证据(经济利益的损失、精神上的伤害),收集对方经济条件和能力的证据,收集自己为这份感情付出的证据;


2、鉴于“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司法上也趋向于否定,当事人在进行书面约定时,最好回避这些字眼,写经济补偿款、财产分割款之类;


3、双方谈妥补偿后,要求对方直接(或尽快)将财产交付或过户,若已经实际履行,对方要求返还,法律很可能不支持(除非认定存在欺诈、胁迫甚至是构成“敲诈勒索”);


4、相关的协议最好进行公证,按照法律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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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手索赔在程序上的正确做法

最好是委托律师进行协商,并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某些基层组织如街道社区,或者民间调解机构(如某些地方的家事中心)进行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有正式单位的,也可以要求单位出面处理。


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开庭的前后,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者无法达成调解,也没有问题,毕竟调解是以自愿为原则的。


这样借助外在的力量、中立的平台(司法的、民间的,专业机构人士的)进行处理,达成的协议或取得的裁判文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有强制执行力的(私下达成的协议,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履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必须先确认协议的效力)。


按照法律的规则、法律的程序来解决纠纷,即使提出的要求或诉讼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或充分证据,最终没有得到支持,当事人也不会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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