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吗?

2022/01/11 14:02:46 查看2429次 来源:易轶律师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该规定是承认家务劳动尤其是妇女的家务劳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体现。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

  离婚损害赔偿分几部分?

  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一共分三部分「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也就是我们理解的「家务劳动补偿」。

  (2)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生活确有困难的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在生活因担心离婚后生活困难而不敢离婚、委曲求全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这个制度可以让这些人充分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

  (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每件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离婚要求一方经济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1)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直接多分或者予以补偿。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请求权。只有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用来补偿为家务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损失时,才可以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给予适当补偿。

  (2)必须是提出需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了较多义务。经济补偿实际上是一种劳务补偿,它的产生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中劳务付出的差异,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的,才能行使经济补偿请求权。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专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有任何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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