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后别慌!看了本文再慎重决定去不去

2018/07/13 16:26:12 查看4728次 来源:唐丽娟律师

  今言法律|收到法院传票后别慌!看了本文再慎重决定去不去!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那么如果被传唤人忽视传票坚决不去应诉的话,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一、被拘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所以,对于一些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在收到法院的两次传票之后,无其他理由拒绝到庭,就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拘传。那么如何定义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所以被拘传的条件有三:

  1、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

  3、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

  另外,在拘传前,人民法院还应当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只有其仍拒不到庭的,才能实施强制拘传。

  二、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缺席判决往往会对其不利,所以建议大家还是积极应诉,以维护自身利益。

  生活中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邮寄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根据相关规定:“邮寄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司法实践中转交送达的三种情况:

  1、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六、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生活中收到传票怎么应对?

  收到传票不要慌,一定要先签收,因为不管你签不签收法院的诉讼程序都会照常进行下去,为了避免被拘传或者被缺席判决对自己不利所以一定要先签收,另外,签收之后一定要积极地去法院了解相关案情,查看对方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因为知己之皮方能百战不殆,如果自己上手操作困难,必要时也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这样有利于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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