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

2022/01/18 14:27:47 查看1062次 来源:何先政律师

【案情】2017年3月22日,余某(甲方)与张某、李某(乙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经营位于新疆克州乌恰县瑞新煤炭,煤炭生产资金以双方本次共同出资进行支付,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共同盈利,共担风险;约定甲方出资3715000元,乙方出资200万元以及出资款支付方式;合伙比例为甲方占65%,乙方占35%,按上述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甲、乙双方待煤炭每生产2000吨时结算一次,甲方按每吨32元计算利润支付乙方;合伙生产经营年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41年11月15日止,乙方生产经营年限以甲方实际生产经营年限为准。协议还对入伙、退伙以及违约金(按守约方实际损失的30%支付违约金)进行了约定。

同日,甲乙双方又签订了《返款协议》,协议约定:若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出资款,乙方需向甲方返还出资款本金200万元,返还期限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若乙方按期向甲方返还出资款本金200万元,甲方自愿在乙方返款期间停止向乙方收取任何利息,若乙方未按期支付上述出资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2017年3月28日至4月14日期间,伍某、张某受李某的委托,分别共计向余某转款45万元。同时,李某陈述其共计向余某借款48万元,其余3万元系支付的现金,余某对此不予认可。2017年3月30日和4月14日,余某分别向乌恰县瑞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转款40万元和10万元。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余某归还款项48万元并承担违约金。

【裁判结果】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作出(2018)渝0153民初5658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余某归还借款及支付违约金。余某不服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论采取何种利润分配方式,均非由李某领取固定利润,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双方成立合伙法律关系,遂作出(2019)渝05民终3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

该案发回重审后,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经重审,采纳了前述裁定书相同见解认定双方成立合伙法律关系,并作出(2019)渝0153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又作出(2020)渝05民终454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双方既约定合伙又约定了返款,双方约定不明,采纳李某关于双方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上诉理由,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予以改判,支持了原告李某关于归还借款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评析】 本案核心问题乃案涉法律关系性质之认定:合伙法律关系抑或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笔者认为本案应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简述如下:


第一,本案当事人间不属于合伙法律关系。合伙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从该规定,可以明确合伙关系的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这就要求非经利润分配或者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合伙人不得拿走合伙财产。

在本案中,从协议看,一方面约定了李某和余某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另一方面又在返款协议中约定了余某的按期返款义务,前后法律关系相矛盾,对于此种合同联立,应采用穿透式审判思维,综合两个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所作书面交易安排和实际交易运作情况等因素去探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其真实法律关系。合伙人之间在签订载明合伙权利义务的《合伙协议》后,郑重其事签订《返款协议》,则该内容应予以特别考量,难谓构成合伙。

从实践看,没有证据证明该《合伙协议》签订后双方在按照合伙的模式运作合伙事项以行为践行合伙,没有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且余某并未举示证据证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实际共负盈亏,故不论是从协议明示角度还是从实践默示的角度看,双方的法律关系均不应被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


第二,本案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更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核心特征表现为一方交付资金由另一方使用,到期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具有保本付息的特征。结合《合伙协议》和《返款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和使用的字句如返还时间、利息等可以推知双方的真实意思,即李某于一定期限内分期向余某交付款项,余某再在一定期限之内将该款项返还给李某,如未能按期返还则应承担不能返还的责任,双方交易的实质是一种资金融通行为,更符合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征。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构成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伙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而应为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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