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1 16:31:06 查看3762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朱某,广西博白县人,为了摆脱贫困的面貌,于2019年10月23号,来到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的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做操作员,日子本来过得很平淡,就是吃饭,上班,下班,睡觉,计划没有变化快,一场如新冠突发其来的事故深刻地改变了他的生活,让他一下子陷入入深深的痛苦之中。
2019年10月25日,他在上夜班,在凌晨五点五十分左右,在上班途中去了一趟厕所,在返回车间的途中,由于灯光光线暗淡,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导致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后来公司李经理和车间领班开小车将他送到石排医疗住院治疗,住院23天,受伤部件打入了钢板固定,医疗费公司是全部出了,当时觉得公司还是有些担当的。2019年11月17日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8个月时间,因为转子对一个人的活动影响很大。
在他休息的日子里,公司发工资发到10月底的工资,以后就不再发放了,理由是没有上班!可以是他有伤啊,一上班就难受啊。春节到了,因为没有钱,回不了家乡,一直叫公司发一些钱,公司的态度就是不上班,是没有钱的,而不管有没有伤,让他很伤心,逼于无奈,他于2020年3月2号回公司上班了,但是公司的上班时间很长,分两班倒,早上八点上班,晚上八点才可以下班,夜班是早上八点上到第二天的八点,每个月都要倒班,每天上12个小时,他受伤的身体根本就受不了,下班后回到宿舍倒头就睡。
由于是上洗手间自己摔倒而受伤的,公司认为不是因为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认为不属于工伤,所以公司的意思就是出钱治疗好就算了。他觉得上天对他太不公平了,便想办法寻求帮助。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了解到笔者是做工伤的律师,便到广东展豪律师所找到了笔者,笔者告诉他,这种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他便委托了笔者。接下来笔者于2020年9月2日为他申请了工伤认定。
2020年11月20日,他终于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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