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情人节惊喜慢慢讲

2022/02/15 08:47:19 查看1242次 来源:姚丹律师

今年洋节和中国传统佳节关联得还真够紧密,昨天刚刚过了情人节,今天又迎来了中国人的传统佳节——元宵节,这可谓是东方情人节和西方情人节最短兵相接的一次了!有人问,元宵节为啥叫情人节?中国的情人节不是七夕吗?七夕才叫瞎扯,一年就见一次,那啥时候才能结婚?与其将七夕称之为情人节,不如叫“分居节”!

但是,元宵节成为东方的情人节,可不蒙人!唐朝的时候,正月十五张灯结彩闹元宵节就成为了法定节日,又称“上元节”,今天晚上的热闹程度可不比除夕夜差啊!在中国古时候,年轻女子是不允许随意参加各种活动的,但是在元宵节这天,女孩子可以结伴出来赏花灯,古书上面记载说:妇女出游街巷,自夜达旦,男女混淆。因此,很多的未婚青年,就可以光明正大地通过赏花灯闹元宵的这个机会,来寻找自己的美好姻缘。

小李也相信我的理论,昨天送了情人节礼物,今天又准备给女友“东方情人节”的惊喜。原定今年“十一”成婚的他,计划在今天晚上将婚房的钥匙交与女友,并承诺尽快将女友的名字添加在房产登记薄上。这可谓是一份大惊喜!但是,我作为一名律师,职业病又来了,今天就在小伙子们都准备“冲鸭”的节骨眼上,给他们泼盆冷水,如果在十月份之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一些原因两个人最终没有走到一起,那么,小李这套房子钥匙能要回来吗?房产证上的名字能去掉吗?

说到这儿,气氛有些凝重,哎,没办法,每每这时候,总觉得律师这行业没有婚纱摄影、蛋糕店的工作好,他们都是开心的。

不过,今天我提出的这个问题,解决和救济途径还是清楚明了的,这类纠纷从诉讼案由的角度称之为婚约财产纠纷。从名称上不难看出,这类诉讼的主体是即将建立婚姻关系,一般是已经有了订婚行为的男女。我们可以理解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然,如果结婚的目的实现不了,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物品,也是合情合理的。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第一种情况,是单独的婚约财产纠纷,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可以在离婚诉讼时,以一项诉讼请求进行主张。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昨天,西方的情人节时,小李送给女友一条项链,作为情人节的礼物,在分手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今天的文章可把小李害惨了,也许他不是这种斤斤计较的绅士,我只是替他操心吧,答案不是一定的,如果项链价值不大,往往会被认定为是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的普通赠与行为。

前天,下了一场立春后的大雪,把我们的世界妆点成银色,我们在银色情人节的氛围中连着过了两天,相信这样纯色的美预示着甜美纯洁的爱情都有一个完美的结局!小李冲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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