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发表的现在是否存在事实婚姻这种说法

2022/02/18 20:50:01 查看2395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律师解答:现在不存在事实婚姻了,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是事实婚姻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大竹县律师大竹律师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现在是否存在事实婚姻这种说法

    律师解答:现在不存在事实婚姻了,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是事实婚姻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大竹县律师大竹律师大竹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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