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 13:12:28 查看105165次 来源:桂娇律师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的认定
在交通事故的认定中,车辆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对于道路车辆(road vehicle)的定义如下: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可以看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如下区别: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 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或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 |
上道路行驶 | 上道路行驶 |
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 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载人、载物 |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挂车、特种车、货车、拖拉机、电车、公共汽车、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超标电动两轮车 | 自行车、脚踏式三轮车、蓄力车、人力车、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
特殊车辆如何判断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呢?
1、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时,为非机动车。
2、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为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可知: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以及电动三轮车产品属于电动摩托车,应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GB/T24158-2009)的规定,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3、电动摩托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
4、超标电动自行车: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并上道路行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燃油机助力车等交通工具,最高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小于或者等于每小时50公里。为机动车。但根据公通字〔2011〕1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法律依据及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3、《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4、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
5、GB/T 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6、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7、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8、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9、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0、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1、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12、《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1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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