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且“逃逸”,辩护后仅判一年

2018/07/31 18:04:32 查看330次 来源:张慧超律师

  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已羁押超过一个月,邹某妻子余某,经介绍找到本律师。经了解,邹某涉嫌交通肇事造成张某经抢救14天后死亡,事故同时造成史某受伤,本市某区交警队认定邹某付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认定肇事逃逸,后邹某妻子经介绍找到我,经过洽谈,签订了委托协议,开始为邹某进行辩护前的准备工作。经过对邹某的会见,发现对邹某认定肇事逃逸有如下问题:

  1、邹某在肇事后,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了近十分钟,经过寻找未发现受害人才驾车离开,不具备逃逸的客观行为; 2、邹某发生肇事后让同车人也下车查看过,邹某不具有逃逸的主观故意;3、邹某案发时天色很黑,且路边有近一米的草遮挡了被害人的尸体,这也导致了邹某没有发现被害人,经过检查后将车开走

  经过对邹某多次的会见,了解了案件的全部实施情况,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保险公司以邹某逃逸拒赔,经过本人的成功辩护,最终,邹某并没有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仅仅判决了一年,在此基础上,邹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将全部赔偿款40万元全部赔偿,最终,邹某家属给受害人家属赔偿了25万元左右,就取得了被害人额谅解,本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温馨提示:在家人或亲属收到刑事案件追究时,要第一时间为其聘请律师会见,这样才是对犯罪嫌疑人最大的帮助,同时,专业的律师一定会让你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注:本文中均为虚构姓名,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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