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故意伤害罪嫌疑人减轻刑罚

2022/03/10 15:13:34 查看1126次 来源: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

理争律师成功为故意伤害罪嫌疑人减轻刑罚

公诉机关福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游某、倪某犯故意伤害罪,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接受游某倪某及直系亲属的委托指派黄吴丽律师、黄杰律师为委托人游某、倪某出庭辩护。

案情简介:

倪某、游某在某烧烤店门口吃烧烤喝酒,因声音太大吵到被害人张某休息,双方发生口角。张某拿着铁棍下楼,与游某和倪某打架。游某、倪某因被铁棍打到,愤而从桌上拿起空啤酒瓶与张某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张某的腹部被两委托人挥舞的破碎啤酒瓶致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

辩护意见:

案发后,委托人游某、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二人的行为具有一定正当防卫因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被害人张某存在明显过错,建议法庭对委托人游某、倪某从轻、减轻处罚。

办案结果:

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经本所指派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细致负责的分析案卷会见委托人后案件事实进行多番组织讨论从有利于委托人从轻减轻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积极争取最后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量刑建议,该量刑建议及相关辩护意见亦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游某有期徒刑7个月、倪某有期徒刑9个月。游某当庭因服刑期满当庭释放,倪某在两月后也因执行刑满释放并被家属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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