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自己又后悔了,可以撤诉吗?

2022/03/22 16:46:47 查看1309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妻子结婚20年了,在这20年里,妻子管我管得特别严。为了逃避妻子的管教,两年前,我离家出走后与另一名女性刘某同居,并告诉周围邻居我与刘某是夫妻关系。后来,刘某多次提出要和我领结婚证,为了摆脱刘某,于是我决定去法院申请宣告我与刘某的婚姻无效。法院受理后,刘某告诉我愿意主动放弃领结婚证的请求,希望我能撤诉。我想知道,法院受理了我的案件后,我还能撤诉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可知,重婚会导致婚姻无效。同时,根据该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可见,我国法律并不鼓励重婚行为。重婚行为会对一夫一妻制度造成巨大的冲击,影响家庭稳固以及社会和谐。

针对您的疑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因此,人民法院受理重婚案件后,就会本着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正当利益的原则宣告重婚关系无效。此时,即使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也不会准许。考虑到您与刘某确实属于重婚,您起诉到法院申请宣告与刘某的事实婚姻无效后,您就无权撤诉了,即使您提出撤诉申请,您也无法获得法院的准许。

张越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法律理论基础扎实。
曾任内蒙古经济生活频道《生活早知道》《新闻天天看》特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成员、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成员、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论坛成员。

专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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