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那些事之口头遗嘱

2022/03/23 22:10:06 查看2258次 来源:姚程律师团队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之规定,在危急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遗嘱。与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一样,订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但必须说明的是,口头遗嘱的订立前提是“危及情况”,所以在危及情况消除后,立遗嘱人能够通过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遗嘱的,之前所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     口头遗嘱仅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立遗嘱人只有在处于危急情况下,确实无法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时才能订立口头遗嘱。此处所谓的“违纪情况”包括:立遗嘱人因受伤或者重大疾病而处于生命垂危的状态或者立遗嘱人因处于重大灾害等危及场合,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与录音、录像遗嘱相同,在订立口头遗嘱时,需要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对遗嘱订立过程进行见证,例如,立遗嘱人临终前,可以请医护人员、飞机上的机组人员、同处危险境地的与立遗嘱人本人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其他同行者在场见证并记录。


2、     口头遗嘱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因为没有书面或者录音等载体加以固定,口头遗嘱的内容极易被篡改或者伪造;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人的理解能力不同,在不同见证人也可能对于同一份口头遗嘱存在不同的理解,此时若存在争议,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其真实意愿已经无法进行核实、查证,所以,法律承人口头遗嘱,只是针对极端情况下的应急安排,当危急情况不复存在时,立遗嘱人有订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条件,应当尽可能选择其他更具有稳定性的遗嘱形式。出现以下情况下口头遗嘱无效:

(1)危及情况已经解除。比如贾先生下班途中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生命垂危,在进行手术前,他订立口头遗嘱,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儿子小贾。后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之下,贾先生脱离生命危险,并恢复清醒意识。此时,因危及情况已经解除,故贾先生订立的遗嘱失效。但需要说明的是,若贾先生脱离生命危险,但仍处于自主意识不请阶段,则不能视为违纪情况已经解除。


(2)立遗嘱人有能力也有条件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此处的“有能力也有条件”,是指立遗嘱人的自身身体状况以及周边形势使其具备通过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遗嘱的客观条件。比如,小王因遇海难翻船,弃船之前,与同船的另外两位乘客互相见证,立下口头遗嘱。随后弃船利用救生筏逃难,孤身一人被困于无人居住的孤岛。小王有一定的野外求生能力,在荒岛上找到了充饥解渴的野草和淡水,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三天后,他被过往的船只救起。小王在弃船前所订立的口头遗嘱何时会失效?这要看小王在暂时脱离生命危险后,在孤岛上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小王落水漂流到孤岛后,无法获得纸币和可以代替纸笔记录、保存文字的其他材料,更没有手机、相机这些可以录音录像的工具设备,直到被船只救起后,他具备了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方式留下遗嘱的客观条件,此时原先的口头遗嘱即告失效。由于口头遗嘱仅适用于非常特殊的情形,从司法实务上看,对于口头遗嘱的失效时间一般不会界定的过于严苛。


3、     实务中,口头遗嘱被直接采信的可能性较低

与存在书面或者借助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储的遗嘱相比,诉讼中由于继承人、受遗赠人主张口头遗嘱证明有效的举证难度较大,被认定为的可能性较低。口头遗嘱只有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且无法采取其他遗嘱方式时作出才有效,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见,但凡能够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立遗嘱人就尽量不要选择口头形式。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