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统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的限额

2022/03/26 20:01:11 查看1296次 来源:侯海英律师

陕西:统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的限额


为及时有效化解小额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门槛,统一规范全省法院适用标准。

《通知》明确,自2022年3月15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41760元以下(含41760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41760元但在167040元以下(含167040元)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此,陕西高院明确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标的限额,以《陕西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基数,并规定在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

据陕西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下发,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全省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实行一审终审,因该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自送达时即生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不可以上诉。

那么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是否就意味着没有办法继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了

当然不是

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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