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银行卡“卡”绊了你的青春

2022/04/03 18:26:10 查看1189次 来源:邓普云律师

天上不会掉馅饼

尤其是年轻群体

切莫贪图蝇头小利

置个人隐私信息不顾

违法贩卖或出借而遭受牢狱之灾

让银行卡“卡”住了你的青春和人生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诉案件,给兼职及找工作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

被告人高某在兼职群内看到一网名为“卡出好生活”的群友发布了一条兼职收卡信息:“收购银行卡,150元一张。”高某便将该信息告诉了大学同学郭某某、崔某某,三人明知对方收卡可能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但因高额回报的诱惑,后于2020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先后在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20余张,而后帮助他人提供支付结算金额8835261元。其中被害人徐某某参与网络赌博被骗333733.64元中的9998.8元通过被告人崔某某的民生银行卡转出。被告人高某获利6000元,被告人郭某某、崔某某分别获利4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高某、郭某某、崔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对上诉人高某、郭某某、崔某某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姿态,买卖银行卡渐成新型“黑灰产业”,一些在校学生或者刚毕业的年轻人防范意识较低,很容易便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从而身陷囹圄。该案中,不法分子以高薪兼职、收购为由,引诱在校学生或者刚毕业的年轻群体持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出售、出租给犯罪团伙。

律师提醒

为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法官温馨提示:

1.警惕利用亲情、友情或高薪回报等诱惑跳入不法分子设定的圈套。在网络诈骗中,诈骗分子非常狡猾,他们绝不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而是利用亲情、友情或高薪等手段收购他人实名注册过的银行卡,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2.银行卡不是闲置物,和我们的身份证是一样的,明确规定了不能出售、出借,仅限个人使用。否则,会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提供便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会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3.我们要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若发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等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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