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应该咋办?

2018/08/18 09:32:31 查看177次 来源:李树英律师

  员工不辞而别,应该咋办?

  又到年尾年初,有关离职的话题又多了起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分为四种情形,一是希望与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二是辞职的方式解除;三是基于单位存在过错解除;四是基于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形的即时解除。我们这里,将员工辞职的几种方式下,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进行讨论,这一期,我们先讨论“不辞而别”式的辞职。

  员工“不辞而别”这种情况,指的是员工未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也没有以诸如口头、微信、短信、电话的形式提出,就直接不来上班。

  法律风险

  对这种情况,很多用人单位和HR会很无奈,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有的就暂时搁置,事实上,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应对,否则有以下法律风险:

  1.劳动关系继续保持的风险。员工在不辞而别后,并不导致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或终止,相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会导致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法律风险。

  2.社会保险无法正常办理转移手续。员工不辞而别,且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意味着劳动关系依然保持存续状态,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进而造成社保错误中止、转移的法律风险。

  3.住房公积金仍需缴纳的法律风险。与社保一样,没有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4.职业病危害岗位没有离岗体检的法律风险。员工不辞而别,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岗位的用人单位,也很头疼,这些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没有进行正常的离岗体检,除了行政管理责任外,今后这些员工,发生了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风险仍然很大。

  5.不辞而别员工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认定工伤的法律风险。由于员工不辞而别,脱离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员工要求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这个风险也很大。

  6.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由于员工不辞而别,剩余工资往往没有正常结算和支付,如果没有进行正常的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员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往往会很被动。

  防范与对策

  通知,针对这种情况,及时通知非常重要,最好是书面的形式,并保留通知的证据。由于员工并未采取书面形式辞职,不能产生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因此不来上班的行为,应当按旷工处理,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员工来公司上班,或办理辞职手续,通知后仍不来的,按照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进行处理。

  对于书面通知不能的,包括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也不能送达给员工的,及时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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