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之超市漏刷专题研究

2022/04/15 15:12:49 查看1025次 来源:李文俊律师

背景:

     在移动支付与自助结账日益普及的今天,各个超市均在人工收银台附近设置了自助收银设备,顾客在挑选好商品之后便可自行扫码使用移动支付付款,整个过程简单方便,全程由顾客自行操作完成购买。此举在给顾客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自助收银设备钻空子的情况,他们利用少扫、不扫等方法将未结账商品带出超市,每次虽然金额不大,但尝到甜头后会经常作案,最后因多次盗窃而涉嫌盗窃罪。近年来,此类案件频发,我所2021年度一共办理盗窃罪28起,取保候审20起,不起诉9起,取保率71%,不起诉率32%,其中超市漏刷类盗窃罪10起,取保候审10起,不起诉7起,取保率100%,不起诉率70%,另外三起案件取保候审后,正在办理不起诉的过程中,根据我们专业的经验判断,争取不起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在此类犯罪中,很多顾客都是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大量涉嫌犯罪者其家庭条件及本人工作都不错,甚至部分嫌疑人还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作为漏刷的行为主体,不管是出于什么心理都可能触犯法律,但超市经营者是否同样有管理不力或未尽提示义务而引诱放任犯罪发生的责任呢?超市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及收银系统负有管理责任,在此类案件频发后,如果在超市门口或者其它显眼位置张贴告示提醒消费者盗刷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那么我们相信,此类犯罪活动将会大量降低,但根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目前为止至少在北京地区基本没有超市进行此类提示活动。


成功案例展示:

案例1:

A某在北京市东城区盒某鲜生超市四次盗窃七百余元,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2:

B某在北京海淀区、石景山区味某美共六次盗窃一千五百余元,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3:

C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盒某鲜生超市十次盗窃三千余元,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4:

D某在北京市昌平区物某超市六次盗窃四百余元,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5:

E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便某蜂超市七次盗窃近四百元,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6:

F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盒某鲜生超市十一次盗窃两千余元,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7:

G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盒某鲜生超市四次盗窃五百余元,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

关于此类案件的思考:

      笔者思考了很多种方式如何论述此类案件,最终决定采用简单易懂的方式展现给大家,下面围绕家属来咨询时候问的最多最关心的问题来展开。

一、我就想占小便宜,拿了些小东西,怎么就犯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其中,关于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2013年4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至3000元以上系数额较大,3万至10万以上系数额巨大,30万至50万以上系数额特别巨大;第三条,多次盗窃系两年内3次以上。顾客通过漏刷不支付相应货款的行为,往往会落入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范围里,故而构成犯罪。由于超市漏刷的行为具有次数多,价值小的特点,主观上存在占小便宜的侥幸心理,所以顾客在实施该行为的行为的时候往往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酿成苦果。除此之外,超市是否存在变相“纵容”的嫌疑呢?超市漏刷行为一般涉嫌金额不大,但是很容易满足两年内三次以上的条件从而构成盗窃罪,甚至于很多案件的发生是刚刚满足这个构成要件,例如上述案例1,这也让笔者不免怀疑超市是否明明知道但是故意不提示顾客酿成此次违法行为,若超市可以在门口或者结账台处明显位置张贴相关提示风险标语或海报,笔者认为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此类犯罪的发生。

二、我把东西都还给超市,还要赔钱取得谅解,我能不能直接出来了?

      在办理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是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但在实务中发现,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赔偿金额远超被害人损失,明显不合常理,尤其在超市漏刷案件中,嫌疑人往往需要赔偿超市至少5倍以上的损失才可能拿到超市的谅解书,虽然求得了谅解,但实际上是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能会造成超市及相关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一是防止闹大早点和解早点解决,施害方“愿意多赔”;二是钱不到位不和解,被害人“要求多赔”;三是案结事了快和解,办案机关不管“是否多赔”;以上三种原因导致在嫌疑人及其家属在谋求谅解时往往付出比较大的金钱代价,此时,为能够妥善解决谅解问题,嫌疑人及家属应即使委托专业律师早日介入案件,帮助嫌疑人及家属能够恰当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及时、合理地获得谅解书。

     此时,很多人就会自然地产生此种疑问:我拿到谅解了,我是不是就可以出来了?其实答案并非像想的那么简单,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不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正常的刑事案件需要经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每个阶段对应相应的程序与时间,而这些阶段并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超市漏刷类案件中,即使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也是需要履行一定法定程序的。就拿北京来说有些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查后就可办理取保候审,比如北京朝阳区,但有些区仍然需要报捕后经审查不予批捕后才对其取保候审,比如北京东城区,因此,嫌疑人及家属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获取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因为这种事情判刑太丢人了,能不能不让我留案底?

       盗窃是所有犯罪中重复犯罪率最高的一种,有过盗窃行为的人往往会被打上“小偷”的标签,被知情者所疏远,被他人所不容。因此,一些盗窃偶犯,特别是有较为体面工作和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担心自己是否会留下违法犯罪记录对其声誉、工作、生活等造成影响。

      所谓案底,即犯罪记录,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行为确实构成犯罪,但因案件情节显著轻微,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的,即为无罪。

     前述思考,笔者总结了嫌疑人及其家属最关切的问题,亦为此提供了相应的应对办法,超市漏刷的频频发生,顾客本身的违法行为虽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超市亦存在未尽到风险提示的失职。所以,北京华让刑辩团队在此提示各位消费者:勿因一时之贪而自毁前途,悔恨终身;建议各大商超:更好地承担监管责任,更好地服务于顾客。与此同时,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本着能够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更好地发挥自身价值的初心,基于对此类案件的专业分析与理性思考,向北京各大商超发出律师建议书,并草拟张贴于超市显眼位置的风险告知书,踏踏实实地为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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