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他给我买了房,分手后该不该还

2022/04/18 18:14:15 查看997次 来源:邓普云律师

恋爱时,为了表达自己的喜欢,双方之间互送礼物、转账是在正常不过的。风远律师提醒各位:若在恋爱期间存在借款、履约等情形,建议提供借款时双方协商好以合同或借据、收条等债权凭证的形式固定该事实,如没有保留书面证据材料,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约定了还款期限、利息等也可以表明借款合意。
    案情介绍:
    我方当事人李女士(化名)与陈先生(化名)恋爱两年,在恋爱期间陈先生曾花费120余万元。两人分手后,陈先生曾数次找到李女士,要求其归还在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钱款。在男方的胁迫与骚扰下,李女士无奈写下了欠条,并保证还款时间。由于男方出具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但其中有40万通过第三方转给李女士,法官判定李女士应归还男方欠款80万元
    律师解读:首先,我方当事人没有进行实际出借,而且欠条上的金额与实际不符,主张该欠条无效;其次,这个借条是在男方的胁迫与骚扰下出局的,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这一点的问题是我方当事人没有留下受胁迫的证据;最后,这120多万属于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共同花销和赠与,我认为男方没有理由要求我方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情侣之间为了双方情感关系的赠与应认定为具有情谊性的道德性质,若此类赠与已经实际交付,双方分手时,如果无法确认赠与合同符合撤销条件,则赠与方无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赠与物品或给予金钱补偿
     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会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落花无情深水静,当爱已褪去,与昔日最熟悉的陌生人妥善处理情感与财产纠纷,是当今社会中每个一般理性人应当保有的一份克制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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