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2022/05/03 13:25:41 查看991次 来源:吴洪轩律师

法院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什么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在民政局登记后又登记,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没有去重复登记。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出轨则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但并未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重婚、与他人同居、出轨均属于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其中重婚和与他人同居性质更为严重,不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还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尤其是重婚,属于犯罪行为,当事人告诉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凌辱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

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

三、什么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不但容易引发家庭暴力,消耗家庭的经济积蓄,也使得正常的家庭生活无法继续。因此,对于恶习难改,一贯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感情难以重建,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长期酗酒也是一种恶习。

四、什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夫妻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共同生活。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对于因工作、学业等客观原因分居两地,或者一时枢气分开居住的,不构成本项规定的分居的离婚法定事由。按照本项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

五、什么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性规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复杂,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情形一一列明。法律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并不是离婚婚的必要法定条件,即使没有上述情形发生,但是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也应判决准予离婚。

六、什么是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在事实上夫妻双方已经终止了夫妻共同生活。若另一方提出离婚,则表明其已经不再对婚姻生活抱有期待,因一方处于失踪状态,夫妻共同生活实难为继,夫妻感情应属破裂,应准予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七、什么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对于这种初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是,也有部分当事人在6个月期满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表明当事人离婚的态度坚决,若再次分居一个后都无法和好,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说明夫妻感情已经无可挽回,人民法院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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