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2022/05/09 21:41:37 查看964次 来源:吕启进律师

问题咨询:我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天天吵架,我想离婚,但是另一半始终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离婚(也称“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可以在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由所在的单位、团体、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是诉讼程序,夫妻双方经调解无法化解矛盾或未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会对夫妻双方进行和好调解。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好协议的,可以通过撤诉终止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且查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相关情形的认定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另外《民法典》规定了关于“应准予离婚”的两项认定: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原告一方自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另一半是现役军人,另一半不同意离婚的,不得离婚。但军人存在以下情形除外:(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1078条、第1079条、第1081条、第108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127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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