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2022/05/17 15:41:27 查看1524次 来源:姚程律师团队律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7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是指义务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对于患者的诊疗所应尽到的谨慎治疗的义务。医疗过失的认定,与侵权法上一般的过失具有相同的基础,都是以注意义务的违反为其判断标准,如果医务人员未能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可以认定存在着过失。但是,医疗活动作为一种专门性的技术和知识,其从业人员均受过专门的训练,并且通过了一定的资格考试,取得了某种资格,所以对于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比一般普通人的标准要高,即应达到医务人员普遍的专业水准,才能够认为是尽到了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指处于一般水平的医师所应具备的医学学识、治疗经验、诊疗疾病时能够预见结果的发生以及防止结果的发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由于医方对患者进行诊疗的整个过程是由多种具体的医疗行为构成的复杂过程,因而每一项具体的诊疗措施,都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具体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说明义务、正确诊断和治疗义务、制作保存病历的义务等。


医疗活动中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人格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一般来说,普通医务人员有下列注意义务:

(1)  有义务具备同一地区或相似地区并在相同条件下从业的医务人员同偿所具有的学识和技术。

(2)  有义务使用同一地区或相似地区并在相同条件下从业的医务人员在相同的病历中通常使用的注意和技术。

(3)  有义务在实施技术和应用学识时使用合理智慧和最佳判断。


例如,内科医师有义务采集适当的病史,进行适当的体格检查,要求必要的实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适当的解释和建议,对症状和体征进行详细的鉴别诊断。在选择治疗措施和治疗方案时,应告知病人可能取得治疗效果和存在相关风险,即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和回避义务,必要时应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对本领域之外或超出本人能力的危重患者负有作出转医说明的义务。选择药物时,应遵循安全有效和经济的原则。医疗机构应尽的注意义务包括提供合格的医疗护理人员,提供合格的设备和仪器,建立必要的安全和保障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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