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加重,医疗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2022/05/29 07:22:44 查看1639次 来源:姚程律师团队律师

所谓漏诊,是指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由于诊断不全面或一种疾病掩盖了另一种疾病的存在等原因,导致其诊断结果存在遗漏的情形。责任性漏诊是一种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即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发生了与之相关联的损害时,医疗机构才对该损害进行赔偿。而医疗机构存在的漏诊行为,一般并不能直接造成患者遭受损害,但亦可能会影响患者的正常治疗活动。因此,医疗机构的漏诊行为属于损害发生的不利因素,可以视为存在因果关系,此时,医疗机构则须承担与其差错行为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现实中,因误诊漏诊导致患者损害并非存在一种损害发生的原因,实际出现的情况是患者自身存在严重的疾病,因医疗机构的错误诊断导致疾病更加严重,从而引发新的损害,而对于患者损害加重的情况,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因为患者疾病被医疗机构误诊漏诊,医疗机构延误治疗或错误治疗,造成患者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系医疗机构的过错,故医疗医疗机构一方需对患者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患者本身的疾病非常危急,误诊漏诊虽然具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即使诊断正确治疗得当也不能够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时,那么患者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患者自身病情的自然转归,医疗机构仅仅就起因误诊漏诊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并不对患者的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患者在多家医院进行救治,最先治疗的医疗机构对患者存在漏诊行为,未能履行以专业知识做出准确诊断的义务,应属于过错行为,该行为造成患者病情延误并最终死亡的,应认定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最先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患者后就诊的医疗机构存在延误诊断且未及时根据患者的病情为其实施手术治疗行为,亦未履行其应尽到的及时诊断的义务,对患者死亡的结果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患者最后就诊的医疗机构诊断正确并选择为患者及时实施手术的治疗方式,履行了完整的诊疗义务,则对患者死亡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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