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股东协议都不可剥夺的权利——股东知情权

2022/07/01 10:59:47 查看1333次 来源:邢忠鑫律师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经营信息的权利。其主要功能在于解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便监督管理层,降低代理成本,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的知情权体现在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为避免股东滥用知情权而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对公司经营造成过度干扰,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作出了一定的要求与限制。


  案例引入:


  某公司2001年11月14日成立,焦某、丁某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94%,因焦某持股比例较小,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一直由丁某实际控制某公司,焦某对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为了解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更好的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维护自己合法的股东权益,焦某2021年2月19日向公司、丁某邮寄《查阅公司相关信息申请书》,要求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复制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账等。公司、丁某2021年2月23日收到上述申请书,书面回复焦某不同意其查阅复制申请,认为焦某存在不正当的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后焦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无证据证明焦某存在不正当目的,焦某有权要求查阅、复制某公司的章程、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或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对焦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的是公司会计账簿。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在行使方式上并不包括复制。


  问题一: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有哪些限制?


  书面申请+正当目的


  股东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查阅目的,书面请求必须要送达公司,公司自收到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股东答复。


  问题二:哪些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的申请?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15日内书面拒绝。


  公司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股东申请查阅具有不正当目的: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问题三:股东知情权被剥夺或受侵害,能通过诉讼手段维权嘛?


  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东的查阅或复制权受到公司非法侵害,均享有诉权的保护。


  适格原告:股东。


  特殊:原股东。起诉时不具有股东资格的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适格被告:公司


  特殊:董事、高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记录等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有权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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