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草案哪些条款直接关乎企业的经营管理呢?

2022/07/06 18:05:00 查看1127次 来源:饶婷婷律师

第一,股东筹建公司期间的法律责任谁来承担呢?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39条明确规定了,实践中股东为了创办设立公司,会聘请员工,会对外产生交易等。如果公司设立成功了,所有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由原来创办的股东转移到公司,如果公司设立不成功,所有的法律责任由原来负责创办的股东承担。另外在公司创办成功后,创办期间股东如果都是用自己的名义去聘请员工、对外产生交易等,那么员工或者交易对方可以选择找公司或者找创办股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股权、债权也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了。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3条首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样一来,公司或股东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的债转股,股权交换等就有法可依了。

第三,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了。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6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

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进行监督,并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在董事会中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审计委员会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第四,董事辞职怎么处理?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65条规定,董事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董事辞职的,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后辞职就生效了。如果董事同时担任了法定代表人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如果股东会无正当理由提前辞退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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