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准许离婚

2022/07/07 09:39:07 查看1026次 来源:张越律师


夫妻双方离婚,最常见的一个理由就是双方性格不合,感情已破裂。但是感情已破裂是一个很虚的概念,没有证据的话,法官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要想以感情已破裂为理由成功地通过诉讼离婚,当事人需要举出充分的证据才行。

现实困惑

陈某与谢某20105月经朋友介绍相识,谈了两个月恋爱就登记结婚了。双方在婚前互相认识不够,婚后两人因为性格等原因,经常吵架。20134月,谢某实在无法再忍受几乎天天与陈某吵架的生活,向陈某提出离婚,陈某不同意,于是谢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破解办法

本案中,陈某没有出轨等有过错的行为,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也没有罹患影响婚姻继续存续的疾病,所以谢某仅仅口头提出双方感情已破裂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若陈某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第一次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有法官认为:对结婚对象的了解程度,主要反映双方是通过恋爱有充分的了解之后,经过慎重考虑而结合的,还是一时冲动草率结婚。在实践中,一般通过双方恋爱交往的时间来考察,可以1年的时间为基准,如果双方交往在1年以上,可认定双方婚前感情寄出较牢固。[2]谢某可参考此种意见,向法庭提出自己与陈某相识到结婚不到1年的事实,以证明双方感情基础并不牢固。

证据及材料指引

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相识到结婚时间较短,因冲动而草率结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