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无接触侵权,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2/07/08 15:13:48 查看1247次 来源:刘彪律师

宠物狗无接触侵权,看看法院怎么判

案情介绍:

一只没有佩戴牵引绳的泰迪犬在自家店门口卧着,一位老人走过时泰迪突然起身缓缓向老人方向走去,老人因害怕后退两步后不慎摔倒致九级伤残。随后老人的家属向泰迪主人索赔,遭到泰迪主人的拒绝。泰迪的主人认为自己的狗狗并没有对老人作出攻击行为,甚至二者之间还有很长一段距离,监控录像只能录到其中一部分,并且在事发前十几分钟,老人曾经从靠近泰迪犬这一侧走来,当时其看到狗之后并未远离或表现出恐惧,所以后来老人摔倒或许有别的原因。

于是老人及其家属将泰迪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泰迪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费用近6万元。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泰迪主人原本已经松口,但老人突然变更诉讼请求到25万元,使调解的希望破灭了。因此,一审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认定老人摔倒也是其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故判决宠物犬主人承担30%的侵权责任,驳回老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宠主认为老人摔倒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而老人认为如果不是泰迪犬走向自己,自己也不会摔倒,于是双方都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的法律适用存在错误,二审中需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涉案的损失是不是泰迪犬主人造成的;第二,如果是,宠主该如何承担责任。在重新对案件相关监控视频研究过后,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的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结合日产生活中社会对狗的危险性的认知程度,判决泰迪犬主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老人各项损失共计209775.03元。

律师说法:

我们常见的饲养宠物无非猫、狗,或少数禽类、畜类,而在众多宠物中,法律法规对犬只饲养的规定是最为严格的,要求我们带狗出门一定要佩戴牵引绳,其原因就在于犬类的危险性相比于其他种类的宠物更高,犬类对人发起攻击时除造成肉眼可见的损伤之外,还可能会传播某种病毒。

在本案中泰迪犬未佩戴牵引绳,处于自由活动状态,其对于路人的威胁是不可控的,又加一般人对于犬只的害怕程度,所以即使泰迪犬并未接触到老人,老人因害怕而踉跄摔倒导致损伤也是情理之中。根据我国法律,动物至损本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不是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就要承担责任。何况本案中泰迪犬主人未佩戴牵引绳的行为本就是违法的,其又没有证据证明老人系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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