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内)财产协议

2018/10/21 11:33:35 查看1085次 来源:徐应超律师

  婚前(内)财产协议

  男方: ,男,民族,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

  女方: ,女,民族,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

  男女双方定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姻财产纠纷,现经协商一致,自愿就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双方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一)男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2、汽车:登记于男方名下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车牌号 ,发动机号 ) 。

  3、银行存款: 。

  4、其它男方个人财产: 。

  (二)女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登记于女方名下,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2、汽车:登记于女方名下的 牌 型轿车一部(车牌号苏 ,发动机号 )。

  3、银行存款:户名为女方的 银行存款人民币 。

  4、股票: 万元,具体信息为: 。

  5、保单:保额为人民币 万( 保险有限公司,保单编号 )。

  6、金银、首饰: 。

  7、对外享有的债权: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的,女方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归女方个人所有,与男方无关。

  8、其它女方个人财产: 无 。

  (三)凡属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等归各自所有。

  二、婚后财产约定:

  双方约定:结婚后,双方财产仍然各自独立,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及收益等亦均归各自实际取得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开支,各自独立,双方互不承担帮助、救助义务。

  特别注明:

  三、婚后债权债务条款:

  男、女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若有,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即使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亦各自由双方独自承担,如侵害一方权益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要相关赔偿。

  四、担保条款:

  男、女双方对外无担保关系。若有,各自名下的担保责任由各自独立承担。婚后若一方须为他方提供担保,须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该担保仅为一方的个人行为,如侵害一方权益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要相关赔偿。

  六、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缔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男 方: 女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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