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人看综艺节目时,他们到底在看什么?

2022/08/25 14:17:37 查看141次 来源:杨在明律师

导读:几年前,《乘风破浪的姐姐》(以下简称《浪姐》)开播,以爆款综艺之姿点燃了观众的激情。节目一经开播便在各大社交平台疯狂播放,节目点击量突破4.3亿,豆瓣评分更是高达8.4分,网友好评如潮。


成名多年的姐姐们与素人女团以选拔的形式相碰撞,激发出不一样的火花。


宁静和张雨绮的幽默率真,金晨和蓝盈莹的优雅端庄,万茜和黄龄的自带气场等等,都给观众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在欣赏姐姐们各具特色的演出之后,意犹未尽的小伙伴们打开各大音乐APP想要单曲循环自己喜欢的姐姐的表演曲目,却发现网易云上的live音频都无法播放,而QQ音乐上则可以正常播放,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早在此前,各个网络音乐平台之间的版权大战已经是非常激烈。但是作为吃瓜群众,我们真的了解综艺节目里与音乐相关的著作权小知识吗?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基于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作者创作作品是一个进行创造性劳动的过程,往往需要付出极大的心血,因此法律赋予了作者专有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受著作权控制的各种行为,以保障作者从创作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从而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文艺创作,这就是著作权乃至知识产权应运而生的主要原因和理念。


场景一:对音乐作品进行表演,或将歌曲进行改编再创作


《浪姐》第一期节目是初评选,30位姐姐依次进行自己的才艺展示。而这其中除了阿朵、黄圣依、孟佳、李斯丹妮、王霏霏之类歌手出身的姐姐们表演的是自己和经纪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曲目,其他姐姐们的表演势必会涉及到对于他人音乐作品进行翻唱和改编的问题。


现场翻唱音乐作品和对作品进行改编,是著作权中表演权和改编权控制的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实施。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则上是词曲作者,也有可能是签订了版权转让协议的唱片公司。


因此在节目制作过程中,节目组必然会通过法律途径向著作权人取得相应授权。如果对任何一首曲目的某个行为没有经过许可,都有可能引来利益纠纷和舆论口碑的下降。


场景二:将艺人们表演的音乐节目进行播出


姐姐们依次在镜头前进行表演后,便是节目组根据想要呈现的效果对录像进行后期处理和剪辑,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一档完整的综艺节目才能与大家见面。


在录制过程中,姐姐们因为表演而参与了音乐作品的传播,从而获得了一种与著作权密切关联的权利,称为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的一种,是作品的表演者基于自己的表演而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是一种与著作权息息相关的权利,通俗来讲是指虽然没有创作作品,却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付出了劳动的人的权利。因此,音乐类综艺节目的播出涉及到表演者的首次固定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也涉及到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节目组为了将节目进行播出,也势必会在合同中对以上权利一一获得许可。


场景三:数字音乐平台将综艺节目中的表演音频上架播放


在节目播出后,综艺节目的制作组经过后期处理可以制作出姐姐们现场音乐表演的音频,与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数字音乐平台签订合同并上架,供听众播放使用。


此时,因为录制行为,节目制作组也参与了对音乐作品的传播,获得了邻接权中的另一种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此时现场音乐表演的音频中便包含了三重权利:音乐作品词曲作者的著作权、歌手们的表演者权以及节目制作组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因此,数字音乐平台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确保同时获得了以上三方主体的许可,才可以将现场的表演音频上架播放。


在现实中,可能因为不同商业主体之间的洽谈进度不同,也可能因为不同主体之间合同授权的权利不尽相同,这一系列原因导致了本文开头提到的“部分音乐平台不能播放综艺节目中音频”情况的发生。


也许背后的法律知识有些复杂和晦涩,但是有一点都是共通的:不管是创作者、传播者还是观众,我们都需要树立版权意识。保护作品创作和传播的合法收益,就是在保护和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只有在法律框架的保护之下,未来才能看到更多各式各样新颖优秀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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