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低的妈妈不配养孩子?法院:素质低的才不配!

2018/11/05 10:42:25 查看1349次 来源:易轶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始终是被激烈争夺的对象。有一些当事人,甚至可以放弃主张应分得的财产,以此换取孩子的抚养权。法官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父母的收入情况确实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于是,有些收入较低的妈妈就会变得非常焦虑:我一直在带孩子,收入远远比不上孩子爸爸,难道我就不配养孩子了吗?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王女士和金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即领取了结婚证,还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婚前双方对彼此都缺乏了解,便渐渐开始发生争吵,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双方都无法继续这样的生活,想要离婚,但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金先生认为自己月入3万,王女士月入仅3000元,自己更有资格抚养孩子。双方争执不下,金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女士诉至法院。在双方关系恶化期间,金先生常常发短信给王女士,进行各种人身攻击,并时常说一些极其不尊重王女士父母的话,王女士对这些证据都进行了收集。最终,法院以金先生存在道德品质问题为由,将女儿抚养权判决归王女士。

  案例2

  陈女士与韩先生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婚后有一个儿子,双方对孩子都十分宠溺。结婚后,韩先生几经跳槽,收入逐年增长,陈女士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偶尔做一些兼职工作,收入极不稳定。韩先生性格多疑、倔强、固执,因韩先生怀疑陈女士与多名男性存在暧昧关系,无法忍受,便提出离婚,并要求儿子抚养权。因双方都强烈要求儿子的抚养权,开庭时法官对双方组织了调解,并要求双方从子女角度出发,考虑共同抚养。陈女士经过考虑之后,表示可以接受,韩先生毅然决然拒绝共同抚养的提议。最终,法官将孩子抚养权判归陈女士。

  看完这两个案例,大家是否看出些端倪?为何法官均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收入低的那一方?或者说,法官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不考虑父母的收入能力?那么,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呢?

  其实啊,在这两个案子里,法官将孩子抚养权都判归了收入较低的那一方只是表象,究其根本,法官最主要考虑的,是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官所依据的条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法官更为关注的,是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当然包括精神层面的,也包括父母的性格可能对孩子产生的影响等。

  在案例1中,由于金先生经常性的对王女士说一些带有人身侮辱性质的话,以及对王女士父母的辱骂,法官综合考虑了双方的条件以及思想品德情况,判归孩子抚养权归王女士。在案例2中,韩先生固执的性格,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坚决不肯退让,让法官看到这是性格所致,而不是真的从孩子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相反,陈女士虽然很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考虑到孩子在他们离婚后仍旧需要父母双方的关心,表示可以退让,同意与韩先生共同抚养,法官综合考虑到双方的条件,以及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认为由陈女士抚养孩子更为合适。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