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为师!多次猥亵10岁女童被判终身禁业!

2022/11/17 15:48:10 查看224次 来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本案中,被告人虽然不是该小学拥有事业编的教师,系外聘的课外班辅导教师,学校也未充分尽到审核和把关的责任。王某作出这样的事情,对不起被害人幼小的心灵,也愧对自己的教师资格证!王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如果继续当老师怎么办呢?谁能保证王某不会“故技重施”呢?《刑法》有职业禁止的规定,利用职业形成的优势事实犯罪的,在重获人身自由之后,可禁止其从事原职业35年。需注意,例如从业禁止期是4年,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4年是从被告人出狱后开始计算的,因其在监狱内的时间本身就是不能从事该职业的。但是,很多儿童的家长担心经过有期徒刑的几年,加上禁止从业的几年也不太够,认为被告人无法“改邪归正”,担心这样的教师再次流入学校。于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和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本案的被告人王某终生都不能从事教师行业!希望该判决能给所有教师从业者以深刻警醒!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承担着培养下一代人的重任,应有高于一般人的责任感和道德感,希望所有教师不仅学术水平过关,道德水平也过关。

另外,有人问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教师在学校实施盗窃罪,以后是不是也不能当教师了呢?不是的,从业禁止的条件是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在学校盗窃并没有利用职业便利。有人会提出反驳,如果不是教师怎么在学校盗窃呢?可是,盗窃不以教师的身份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是教师,可以在其他场所实施盗窃行为。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起守护祖国的花朵!希望不要因个别现象而拉低教师行业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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