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劳动者不能犯的过错?否则只有赔不完的赔偿金

2018/11/21 17:34:06 查看1160次 来源:戴传熙律师

  2015年11月12日,远骋车队与肖某签订《司机合同书》,负责运送危险品。2016年4月12日肖某受单位指派驾车运送物品,在高速行使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肖某雨天驾驶未减速,对于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远骋车队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向肖某追偿。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并非侵权纠纷,而是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中,肖某作为驾驶员,《司机合同书》中约定的“未尽责造成损失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但并不代表肖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其工作岗位、职责、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定肖某酌情承担年收入15%的赔偿责任。

  后车队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劳动合同约定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但因肖某存在重大过失,承担经济损失的一半。

  近年随着劳动纠纷案件的增长,其中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子也越来越多,现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归责原则、赔偿方式、赔偿范围总结如下:

  一、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重新招用,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六)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七)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过错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动者赔偿的损失范围以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为限。

  二、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四、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一)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五、规避劳动者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防范

  (一)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未雨绸缪

  1、完善劳动合同及单位规章制度

  通过民主程序,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情形。并且,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应存在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况,更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

  同时,将制定的规章制度公示、公告,张贴在单位公告栏或者发送至其工作邮箱,确保每一位劳动者知悉并遵守。

  2、加强业务培训,注重风险防控

  用人单位为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加强对劳动者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同时,也要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化解潜在的危机。

  (二)劳动者方面:谨慎注意义务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高业务技能和风险意识,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谨慎、认真的完成既定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即使因违反岗位职责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应该寻求仲裁或则诉讼解决;不能随意以签订“欠条”的形式解决。

  来源:和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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