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试的过程中,可不可以询问员工婚育状况?

2023/01/06 14:54:17 查看1286次 来源:司书海律师

不可以。2019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也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劳动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在面试过程中谨慎设计面试问题避免就业歧视如果确实需要询问婚育状况,可以通过其他问题来侧面获得相应的答案。例如,面试时说企业有六一儿童节福利招聘之前给各部门做成本预算询问员工需要几份

2)在面试环节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信息登记表》,其中涉及婚育状况的填写项,可以保留,但需要备注为选填项,如果员工填写了,企业就可以了解相关信息,如果员工没有填写,在面试过程中谨慎询问,避免员工录音追究企业就业歧视的责任。

【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二、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