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的要求及授权文本

2023/03/08 21:03:16 查看278次 来源:孙丽律师

关于诉讼代理人的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三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四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授权委托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户籍地: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户籍地:

委托人与                纠纷一案,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1.一般诉讼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参加财产、证据保全复议、听证,代为申请回避,代为提交证据、代为质证,代为申请鉴定,代为撤诉、代签代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案款、诉讼费退费;代为申请及办理司法确认;代为提供原告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及开户行名称)等;代为决定裁判文书是否网上公开。

 

                                          委托人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