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运用策略降低工伤赔偿金额

2023/03/14 12:10:07 查看470次 来源:黄真树律师

 

一、案情及办案经过

2023年春节前夕,被申请人陕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收到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送达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等文书材料,告知其在南充某工地的员工汪某因工伤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9级工伤保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九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共计接近22万元。

春节过后,公司找本案代理人咨询,其自己也深知在本案中肯定需要赔偿,但由于资金紧张,希望尽量拖延时间,最好能拖到二审再结案,这样自己估计会有一年左右的时间来筹集资金。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详细了解本案情况,原来申请人所任职的项目由总包单位(被申请人的上一级分包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且在被申请人的配合下,申请人已于2022年在社保部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共计56190元,当时并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被申请人全额垫付了汪某的住院费等医疗费20000多元,对公司不利的是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来后,都按规定送达给了公司,尽管公司因为汪某之前的其他伤情,现在对九级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及起诉,也未申请再次鉴定,相反,还配合完成了一次伤残补助金的领取手续。了解以上事实后,代理人首先询问了公司的调解底线,回答是不同意调解,只想拖时间。

庭审过程中,代理人准确把握对公司有利的条件:一、本案项目有统一投保工伤保险,处理得当的情况下,大多数的赔偿项目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且工伤保险基金已赔偿了一次伤残补助金和鉴定费;二、虽然公司当时没有申请再次鉴定,但还是坚持认为9级工伤的伤残等级是在考虑了汪某之前伤情的情况下作出,公司不应单独承担九级工伤的赔偿责任;三、如汪某要想从工伤保险基金拿到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对应的赔偿金额,还需要公司配合提供资料并盖章,而公司目前并不是很想让本案终结在仲裁阶段,建议汪某再思考一下给出准确可行的调解方案后代理人再与公司沟通看是否有可能调解。

在对方给出准确调解金额后,代理人与公司沟通,公司一直不同意调解。代理人与公司明确表达以下意见:一、作为代理人,在最终处理结果对公司有得的情况下,当然是希望我们尽书解决本案争议,好空出精力来处理生产经营上面的事情;二、目前对方给出的调解金额是仲裁这边基本的裁决结果,如果调解不成,仲裁裁决的赔偿金额与对方目前报的调解金额差不多;三、公司一直说我们不承担九级工伤的全额赔偿,但我们没有申请再次鉴定,已错失了机会,如按四川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在工伤保险之外,公司仍然还应赔偿汪某60000多元;四、基于以上几点,综合考虑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给出以下调解方案,先报我们同意在工伤保险之外按10级标准赔偿汪某60000元,支付时间是2023年12月底前,如对方不同意,我们就表示可以等仲裁委裁决,同时,剩余的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事宜也得等到本案结案后再配合处理。这样也达到了我们按工伤十级赔偿及拖到二审结案的基本目标,公司声称还要再考虑一下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二、案件处理结果。

后经公司多方打听,接受了代理人的调解建议,经再次与汪某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公司只需要在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之外再于2023年8月前赔偿汪某工伤保险待遇60000元,目前,公司已配合汪某完成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理赔资料提交。以下为本案调解书内容:

 

三、本案文书。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南顺劳人仲案〔2023〕12号

申请人:汪××,男,汉族,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219×××××3

住址:四川省南部县××××2组××号。

委托代理人:张××,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陕西××有限公司。住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2××××小区1幢××单元××××号。

法定代表人:王××

委托代理人:黄真树,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申请人汪××与被申请人陕西××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九级工伤待遇赔偿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2月1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后调解,申请人汪××,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黄真树到庭参加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委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2月10日解除。

二、由被申请人在2023年8月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申请人九级工伤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等补偿款共计60000元。若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的,则按照80000元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九级工伤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等补偿款。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确认为:××,户名为:汪××,开户银行为: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三、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伙食补助费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获得的相应款项由申请人享有。

四、本调解书为申请双方为解决双方所有劳动争议所确定的最终协议,此后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申请人不得再以此为由向其他部门投诉及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罗××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记录员:苏××

四、办案心得。

一、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包括对自己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所有案件细节情况;

二、针对具体案情,看能否找到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突破口,在对方给出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处理意见后,再结合当事人的诉求给出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本案中,结合当事人一直要求的10级工伤赔偿标准去计算10级赔偿,让自己当事人看在25000元以上的实体赔偿金额差额,让当事人决定是否要坚持对自己不利的原来的意见和选择。

三、律师毕竟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实体决定,最终选择权还得交还当事人,由当事人自己去决定是否接受代理人给出的法律建议。如,本案中,当事人决定接受代理人的建议,为自己争取到了25000元以上的基础等级工伤赔偿差额,对于当事人来说,尽快结案,减少诉累,还能达到自己在委托律师时完全没有想到的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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