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巧用诉讼策略快速拿到工伤赔偿款

2023/03/28 14:01:21 查看174次 来源:黄真树律师

工地工人巧用诉讼策略快速拿到工伤赔偿款

一、案情及办案经过

2021年11月,梁某找到代理人称其在工地受伤后无法与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让代其处理工伤索赔,目前在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已出,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公司让其直接走法律程序。

了解案情后,代理人发现梁某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不在工伤案件赔偿范围内,甚至在工伤赔偿范围内的项目主张金额也明显偏高。工地工人,也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多次与梁某沟通,其仍然坚持其赔偿要求,后在签订仲裁/诉讼风险告知书后代其申请劳动仲裁,考虑到梁某的部分不合理赔偿要求,代理人将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养老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并主张;另,公司项目虽然买了工伤保险,但梁某受伤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对于公司申报工伤之前的医疗费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对方委托了专业律师出庭,但经过庭审时的沟通意见,公司同意了当时未在工伤待遇赔偿范围之内的后续治疗费等赔偿费用,同时配合梁某到工伤保险部门申报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应待遇,本案中梁某的所有工伤赔偿金额之和超过了捌级工伤正常的仲裁裁决、判决支持的金额20000以上,对于梁某这种工人来说,还是不错的。

二、案件处理结果

(一)梁某于2022年春节前拿到了调解书确定的公司还应直接赔付梁某的后续治疗费等工伤赔偿215604.27元。

(二)梁某于2022年4月如期拿到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113000元。

(三)作为工地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在调解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如期拿到公司赔付的210000多元赔偿款,又如期拿到了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113000元,免除了后期申请执行等一系列麻烦和风险,有什么比伤者如期、快速、足额拿到赔偿款更值得高兴的呢?

三、本案结案文书

南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南劳人仲案〔2022〕3号

申请人:梁某,女,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委托代理人:黄真树,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某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

法定代表人:何

委托代理人:廖(特别授权),律师。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钢筋工工作。入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标准按280元/天,根据每月实际工作天数,按月结算。2020年12月9日上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承建的嘉陵区工地二楼绑扎钢筋时不慎摔伤。申请人受伤后在南充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14天。2021年7月29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梁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2021年10月29日,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鉴定申请人为捌级伤残。申请人受伤后,共产生医疗费143712. 42元,其中被申请人支付142662. 12元,申请人垫付1050. 3元。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8320元。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工伤基金进行申报。申请人请求: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11月双倍工资差额共计 73920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0080元;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次工伤应享有的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工伤待遇赔偿款共计441618. 06元。申请人梁某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工伤赔付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1年12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委于庭前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月14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认可双方于2022年1月14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捌级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66586. 39元(包含: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扣减已支付的150982. 12元(包含:护理费8320元和医疗费142662. 12元),被申请人 还应向申请人支付215604. 27元(大写:贰拾壹万伍仟陆佰零肆元贰角柒分)。

三、付款方式。双方同意上述款项由被申请人在2022年1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到申请人方指定账户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韶关;开户名称:梁某)

四、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鉴定费,获赔款项归申请人享有。若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社会保险机构拒绝赔付本条相关保险待遇的,则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项工伤待遇。

五、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向保险公司办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保险理赔款项全部归被申请人享有(包含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双方同意签订《和解协议》后,双方劳动关系终结。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不再向被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期间的其他事项。

双方当事人就解决劳动争议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独任仲裁员:李   

南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记录员:孙   

四、办案心得

(一)了解当事人诉求,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当事人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与当事人详细沟通看有没有争取的可能性及可能存在的法律和诉讼风险,尽量规避自身可能面临的代理风险;

(二)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尽量从有利于当事人的方面去争取相应的诉求,让对方当事人看起来当事人的主张很多,从心理上站主导地位;

(三)参与调解、开庭等工作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熟悉事实、证据及对应法律法规和当地裁判规则,如有有利于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尽快促成调解,并争取确保调解文书的尽快履行。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