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购买假毕业证书等行为分别构成犯罪吗?

2023/04/17 11:54:16 查看640次 来源:谭友明律师

制作、贩卖、购买假毕业证书等行为分别构成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280条有三款,分别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居民身份证等规定了三款犯罪,分别如下: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不能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鉴于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性质,而伪造高等院校印章进而伪造学历证明的行为较为常见,因此,《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属于上述第二款,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买卖行为分情况,如果是单纯的贩卖,没有参与伪造,也没有共谋,单纯的贩卖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与伪造者合谋,分工,则同样构成伪造的共犯。单纯的购买不构成犯罪。但是,买卖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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