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2023/04/24 16:47:50 查看642次 来源:谭友明律师

虽然同为赌博类犯罪,但二者的量刑却有很大不同,赌博罪的最高刑仅为3年有期徒刑,而开设赌场罪的最高刑可高达10年有期徒刑,所以,在实际辩护中,是否构罪,是此罪还是彼罪,就至关重要了。并且,网络类型的开设赌场犯罪,罪型辩护就更为重要了,那么如何区分两罪?其中的聚众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就很重要。

 

本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区分二者:

第一,赌博规模的大小,聚众赌博的规模是一般较小,成员比较固定,组织者有时也会参与赌博;而开设赌场的规模一般较大,成员具有不特定性,来源渠道比较广泛,而且赌场具有组织性,不同的工作人员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协作。

第二,赌博场所固定的程度,聚众赌博的场所通常具有不固定性,比如租赁或者是借用的房屋,酒店客房,其场所可以随意的变换,而开设赌场的赌博场所,包括赌博网站在内啊,应当是较为固定或者是尝试。

第三,赌博时间的持续性,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征,一般情况下,赌博活动的每次开展,均需要重新组织赌博人员;而开设赌场罪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只要在其营业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第四,是赌博的公开性,聚众赌博一般具有隐蔽性及组织者,通常是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很少公开宣扬,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相对公开性,及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性质等被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所知晓,对于赌场的控制程度也是不同的。

第五点,开设赌场的行为人主要目的是在于盈利,因此,需要对赌场经营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而赌博的场所,赌博的方式,抽投的规则,赌具均受其控制;聚众赌博中的赌博的方式和规则,是由组织者和参与者共同商议的,直接通过赌博获取非法利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