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兴趣班中途不想上了,能否申请退费?

2023/04/24 22:02:32 查看2285次 来源:孙诚律师

       能否退费,要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 若合同约定非特殊情形出现,不允许退费的,则随意退费可能会构成违约。 还得看具体看的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退费,如果是家长方单方面想退费,是要按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是机构方的原因,比如因为疫情或者资金不足导致店门关门,家长方是可以以还未上课的部分主张要求退费的。

      一、疫情期间兴趣班费用能退回,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报名参加的具有一定时效性的寒假校外培训课程,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培训无法开展,且延期开展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次,关于退费时间,按照校外培训机构退费原则,是在扣除已经消耗的课时费用后,退还剩余课时的费用,故家长提出诉求后,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核定已经消耗的课时。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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