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承认错误时写了欠条,这个欠条能算数吗?

2018/12/07 17:08:27 查看1201次 来源:胜师律师团队律师

  问:婚内承认错误时写了欠条,这个欠条能算数吗?

  答:我国《合同法》并未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也就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作出了相关规定。

  但在实践中,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欠条”或“借条”,还要看是否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综合认定借款关系成立与否。实践中,遇“婚内欠条”时,法院常作如下处理:

  第一,看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欠条”或“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能成立,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看一方所借的款项来源。如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或者生活开支。

  此时,该借条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为夫妻共同所有,该合同不具备可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能成立。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用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简介:苟小明律师,四川胜师律师主任律师,于2001年开始执业,具有工程师职称,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双修法学、外语专业,取得法学、英语双学位。擅长建筑工程、涉外、金融、国际贸易、海商事、房地产、刑事案件等法律事务。执业以来,办理过攀钢、宝钢、鞍钢等应诉美国反倾销和海商事等大量涉外法律事务;办理攀钢集团的多起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过中国银行、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等多起诉讼案件,单件涉案标的数亿元;曾担任攀钢集团、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集团三维发电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上市企业、金融机构、国际贸易企业、房产开发企业)以及各类中小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的经验;擅长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具有挑战性的风险代理案件。2013年曾亲自办理攀枝花市第一例贩毒成功缓刑案件,多次参加公检法疑难案件研究并被最终采纳个人意见,在全国各地承办的刑事案件均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经办多起公安部.省级.市级检察院.公安厅.局督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法庭上思维敏捷、条理清晰,从业多年有丰富的辩护经验,累计代理了100余起刑事案件,其中成功进行了40余起从轻、减轻辩护,10余起无罪辩护,30余起缓刑。从未发生过办案事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建筑工程、金融贸易、房产、刑事、民商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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