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2023/06/18 22:12:46 查看194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吴某,男,来自湖北,于2022年3月14入职深圳一家塑胶公司工作,随后被安排到东莞公司工作,职务为吹膜操作工。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已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22年3月29日,吴某在车间因日常工作受伤,被诊断为右手环、小指末节粉碎性骨折。2022年5月27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受伤为工伤,2022年6月22日,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2022年7月27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吴某发放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446元,暂未办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吴某自入职受伤至今,塑胶公司一直没有发放吴某受伤前的出勤工资,于吴某医疗终结后也拒绝安排吴某继续恢复工作,无奈下吴某于2022年6月18日以塑胶公司拖欠工资、拒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吴某委托了笔者追索工伤赔偿以及其他应得赔偿。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塑胶公司支付吴某2022年3月15日至3月29日期间的出勤工资3764元(7778元/31*15天);

2、请求裁决塑胶公司支付吴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112元(7778元*4);

3、请求裁决塑胶公司支付吴某停工留薪期(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6月16日)工资20482元(7778元/30*79天);

4、请求裁决塑胶公司支付吴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89元;

5、请求裁决塑胶公司支付吴某律师代理费5000元;

以上合计:¥64247元。

经仲裁开庭,公司开始玩起了拖时间,进行行政诉讼(不服工伤认定),让仲裁审理活动中止,行政诉讼法官也打电话要求就工伤调解,但金额只有三四万,太低了, 不同意。行政二审终结后,仲裁恢复审理,公司说很少遇到这么百折不挠的维权者,最后同意以60000元调解结案,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

实务分析:

本案来和大家说说律师费究竟是由谁来出的问题,本案的第5项仲裁请求就是要求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那么,劳动者委托律师,而律师费由公司出,这有可能的吗?在深圳,还真有可能,《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修正)

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本案公司注册地是在深圳,但是发生地是在东莞,上面两地均可以受理仲裁案件,但是如果在东莞立案,就不会支持劳动者的律师,所以笔者选择在深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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