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2023/07/24 13:57:21 查看350次 来源:王灿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职务上占有公私财物不归还:职务上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不归还给合法所有人。职务上占有公私财物擅自使用:职务上的人员将公私财物用于个人目的,超出了合法使用的范围。职务上占有公私财物挪用:职务上的人员将公私财物挪作他用,用于非法目的,例如用于个人经营、赌博等。职务上占有公私财物倒卖:职务上的人员将公私财物以低价或非法方式出售给他人获取利益。职务上占有公私财物贪污:职务上的人员利用职务的权力,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

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下面我就举几个本人在办理这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一是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不入账,擅自用于个人用途。这些货款属于公司财产,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将款项据为己有,则构成职务侵占罪。二是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实践中,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控人很多采取这种方式,擅自支取公司资金用于个人使用。三是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这也是公司的大股东或者总经理或者实控人容易发生的情况,他们经常认为公司就是自己的,可以随便使用公司资金,导致构成犯罪。四是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然后将差价据为己有,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发生在公司采购行为中。上述这些行为都属于刑法中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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