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2023/09/14 10:07:53 查看132次 来源:何登启律师

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部门一般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交警部门出的事故认定书一般只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并不划分具体的比例,那么具体事故责任比例应该是多少呢?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别承担多少?

这个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划分一般是比较正常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承担并不是完全按照正常的比例来划分的。处于对于行人以及非机动车的保护的角度,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相对要大一些。当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还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的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对于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比例的承担,各省的具体规定不完全一致,就山东而言,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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